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居民观察所乘电梯是否合理,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看电梯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是否在有效期内。
据了解,今年5月1日,国家质监总局将推出新的电梯使用标志,标志中的内容会更加广泛,对电梯的使用单位、管理者、维修保养单位、应急救援电话等内容都会给予体现。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规则的要求,使用管理单位在用的电梯应该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期前的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申请定期检验。也就是说,小区如有物业,应由物业向长春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申请定期检验,没有物业的,应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是不可以投入使用的。
对于拒绝检验或者是延迟检验的单位,质监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或接到市民投诉后,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下达安全检查责任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根据《条例》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