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我国房地产市场风云突变,1月~5月全国商品房、商品住宅量价呈现同步下行,城市间市场分化更趋显著。在宏观经济环境整体偏弱的背景下,中央调控更重长效,逐步将重心由短期调控转移至住房制度建设这一长期命题。与此同时,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整动作则趋于频繁,在“双向调控”的基调下,定向放松限购,通过信贷、公积金等方式鼓励刚需,成为部分面临去化风险城市的政策突破口。
1.调控政策保持长效稳定同时更趋灵活
1.1中央注重制度建设,确立“双向调控”指导思想
中央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制度建设,激发市场活力。2014年3月,全国两会召开,确定今年政府工作15个方面共55项重点任务。在此其中,城镇化、土地制度改革、金融制度改革等与房地产市场长期发展相关的制度建设成为工作报告重点。随后,国务院公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在“以人为本”原则下,形成“人落户——城镇布局——可持续发展——城乡统筹”的发展脉络。5月20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优先推出了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有直接效果的改革举措,包括深化户籍、土地等相关制度改革,以及推进房产税立法工作。
可以看出,本届政府改革的着力点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更大限度的放权松绑,促使市场主体迸发新的活力。同时,通过推进财税、金融、价格等制度的改革,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用市场手段和价格信号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房地产市场更加注重调控稳定性,强调双向调控、分类指导。2014年上半年,各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分化,但中央层面并未出台具体的调控政策,而是延续2013年底住建部会议“分类指导”的思想,由各地自行“双向调控”。2014年两会,国家领导在政府工作报告和答记者问中多次强调,未来应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不同城市的情况,分类施策、分城施策。对房地产市场则是要因城因地、分类进行调控,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未来工作重心在于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之后住建部提出今年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总基调为双向调控,副部长齐骥解释称所谓双向调控即对一线城市继续增加供应,抑制、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限购政策不退出,而对于库存量比较大的城市,要控制供地结构、供应结构。在中央提出双向调控的背景下,各地调控频繁出现政策微调,6月4日住建部再次重申了双向调控、分类指导的调控基调,并且表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始终要坚持保护消费需求、遏制投资需求的原则。从中央近来表态可看出,“不打压、不刺激”“尊重市场规律对房地产市场调整的作用”以及“加强市场监控、做好应对方案”等,将成为下一阶段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本口径。
1.2 地方政策现微调,调控政策因地制宜
重点城市监管加码。在分类调控的政策基调下,热点一二线城市并未放松监管,力度反而有所加大。3月11日,南京市发布“宁七条” ,成为2014年首个进一步收紧房地产调控的二线城市。北京银监局发布通知称应加强防范消费贷款风险,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尤其不得利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相捆绑的个人组合贷款品种。厦门发布《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与原细则相比,取消了免除监管条款,所有商品房项目都纳入监管,且项目从申请预售许可证开始,直至项目办理完竣工预收报备手续,全过程都进行监管。同时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也对当地调控政策进行再度重申。
部分城市政策微调。随着房地产市场城市间分化加剧,部分房价松动、市场遇冷的城市,逐渐对现行政策有所调整。4月25日,南宁 市房管局发文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的五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在南宁市购房。郑州市房管局表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未来将可能根据市场形势,对购房政策适时进行调整,随后《郑州市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政策性担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5月出台,提出购房贷款可获政策性担保。
2.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城镇住房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表示,“将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在此住房制度下,政府将在公共服务领域担当主要供应者的作用,更多地集中在低收入群体的民生保障领域发挥作用,为民生托底;同时由市场来满足居民日趋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和优化商业、产业、养老、文化等其它结构地产的资源配置。
2.1建立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及补助资金较2013年有所增长。此前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今年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年内基本建成保障房480万套,同时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大城市保障房比例、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另外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980亿元,较2013年实际下达数增加250亿元。
根据住建部公布数据,截至4月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286万套(其中各类棚户区184万套),基本建成125万套,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40%和25%。5月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拨201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193亿元,用于支持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比2013年执行资金数额增长了14.3%。为确保资金及时下放,财政部要求各地区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下拨到市(县),并适当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较重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倾斜。
2.2棚改成为现阶段保障房工作重点
棚户区改造成建设速度及规模将进一步提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14年棚户区改造任务为470万套,在上年实际开工323万套的基础上大幅提升。《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指出未来将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到2020年完成城区棚户区改造。
3.金融、财税体制改革推动房地产业市场化进程
3.1金融市场化改革推进,差别化信贷、定向降准支持刚需释放
中央多轮表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4月以来央行发布一系列报告,明确指出要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同时,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李克强总理对此表示,运用适当的政策工具,适时适度预调微调,盘活资金存量,优化金融结构,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推进金融改革。
3.2财税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地方债启动自发自还试点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逐步展开。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两会均提出要推动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当前地方债务风险和土地财政依赖性过大也对房地产税这一稳定税种的立法工作起一定推动作用。6月25日消息,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中央决算时指出,下一步要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抓紧研究编制三年财政规划,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要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
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启动。《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明确提出,“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5月21日,财政部发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明确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等十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长效机制建设速度加快
4.1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层层推进
《不动登记制度完成时间表出台,4月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5月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6月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研究设计正式启动,同时中央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此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国土部将在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产登记条例》成为关注焦点。两会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加速,3月不动产统一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4.2 加快集体土地确权和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并行
审慎稳妥推进集体土地流转试点。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着重指出,要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各地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规范有序推进这项工作。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两会后,河北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通过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最大限度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南京初步形成《关于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讨论稿)》和《南京市农村综合改革(2014-2015)任务分解(征求意见稿)》。
首部节约集约用地规定出台。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当前土地管理面临的新形势,《规定》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制度进行了归纳和提升,防止地方在经济发展中急功近利,片面追求土地收益,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刚性管控,实现“控总量、挤存量、提质量”。同时国土部也加大了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力度,要求内蒙古、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宁夏等六省就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等实施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对整改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与审批,同时暂缓受理建设用地预审。